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學生事務處 書函 | |
機關地址: |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|
傳 真: | 29052872 |
承 辦 人: | 王世興 |
聯絡電話: | 29053890 |
電子郵件: | 030054@mail.fju.edu.tw |
受 文 者: | 如正、副本 |
發文日期: | 107年05月18日 |
發文字號: | 輔學三字第1070050061號 |
速 別: | 普通件 |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 普通 |
附 件: |
主 | 旨: | 函告107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學雜費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補助申辦事宜,如說明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 |
說 | 明: |
一、 申辦時間: | |
(一)舊生:107年6月11日起至107年6月29日止。 | |
(二)轉學生:107年8月2日前 | |
(三)申請入學新生:107年8月6日前。 | |
(四)考試入學新生:107年8月8日前。 | |
二、 申辦地點:進修部大樓二樓(ES201)學務處夜間辦公室。 | |
三、 注意事項: | |
1.學雜費減免採申請審核通過後,直接將暫定補助款從繳費單中扣除,舊生在申請時間內合格者,請於107年8月1日起自行至輔大首頁或台新銀行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暫定補助款),務必於107年9月5日前完成繳費,俟加退選後再行多退少補作業。 | |
2.申請就學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後,再辦理貸款(亦即減免金額是不能申請貸款),屆時請下載已扣除暫定補助款的繳費單,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,請勿繳交現金。 | |
3.補辦時間(107年9月10日至14日)申請之同學,請先繳全額學雜費,再持收據正本暨相關證件申請辦理。 | |
4.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補助,106年家庭所得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(含父母或配偶)方可申請。 | |
四、 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(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)查詢,並下載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 | |
正本: | 中國文學系進修學士班、歷史學系進修學士班、哲學系進修學士班、應用美術學系進修學士班、圖書資訊學系進修學士班、英國語文學系進修學士班、日本語文學系進修學士班、餐旅管理學系進修學士班、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、經濟學系進修學士班、宗教學系進修學士班、大眾傳播學士學位學程、藝術與文化創意學士學位學程、運動休閒管理學士學位學程、軟體工程與數位創意學士學位學程、商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、人文社會服務進修學士學位學程、長期照顧與健康管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、進修部主任辦公室 |
副本: | 生活輔導組、資源教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