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申請補助等各項事項公告

壹、主 旨: 函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學雜費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補助申辦事宜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 
  說 明:   
  一、 旨揭補助申辦時間及地點如下:  
  (一)申辦時間: 
  1、舊生:111年12月12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。 
  2、寒假轉學生:112年1月9日起至112年1月11日止。 
  3、補辦時間:112年2月20日起至112年2月24日止(逾期將不受理)。 
  (二)申辦地點:進修部大樓二樓(ES201)學務處夜間辦公室。  
  二、 申辦注意事項:  
  (一)學雜費減免採申請制,初步審核通過後,直接將暫定補助款從繳費單扣除,在申請時間內合格者,請於112年2月1日起自行至輔大首頁或台新銀行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暫定補助款),俟加退選後再行多退少補作業。  
  (二)預申請減免並同時申請就學貸款之同學,務必先辦理減免後,於112年2月1日起下載已扣除暫定補款的繳費單,再至臺灣銀行辦理貸款,請勿繳交現金。  
  (三)補辦同學請先繳交全額學雜費,再持收據正本暨相關證件申請減免;若為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除原規定繳交證件外,另須檢附國稅局開立之學生本人、父母或已婚者本人加上配偶之前一年度各類綜合所得清單。 
  三、 隨文檢附申辦注意事項及各類申請表供參。  

貳、主 旨: 函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「清寒學生助學金」申辦事宜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 (系辦公室收件到:111年12月21日20:00截止)
資料請至: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disadvantage.html
 
  說 明:   
  一、 依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」辦理。  
  二、 本案申請學生由各學系受理申請及審查資格,名額以各學系組班別數為準,敬請轉知各班級導師輔導有需求之學生申請。  
  三、 本助學金屬服務性質,領取同學每月應於所屬學系進行服務學習達30小時,每期以3個月計,每名每月給與助學金新台幣6,000元整。  
  四、 請各學系訂定並公告系內申請時間,按照附件實施辦法受理審查同學申請,於111年12月30日前將學系初審合格彙整名冊、個人申請書(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)及指定證明文件擲回學務處生輔組(進修部學系送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)彙整提報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。  
  五、 本期清寒助學生服務期間為112年3月至5月,請各學系於每月25日前提報助學金請領名冊送生輔組請款核撥。  
  六、 申請同學需至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系(http://stuservice.fju.edu.tw/fjcugrant/):  
  (一)搜尋「清寒助學金」項目,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(系統於12月1日開放登錄),填入申請表(系統內成績請一律填0);  
  (二)於「個人設定」頁面填註個人匯款金融帳戶完整資料。  

主 旨: 函送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「生活助學金」申辦相關事宜,請查照並公布周知。 
資料請至: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disadvantage.html 
  說 明:   
  一、 依「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」及「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」辦理。  
  二、 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、地點及資格如下: 
  (一)申請時間:自111年12月1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11年12月30日下午4時30分止(逾時不候)。  
  (二)申請地點:野聲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(承辦人:施欣儀小姐,電話:02-29053101)。  
  (三)申請資格: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,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:  
  1、在學(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)且未辦理休學者。  
  2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,大學部達60分以上、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(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)。  
  3、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(以下同)70萬元整以下者。  
  4、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、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。  
  5、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。  
  6、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。  
  7、111學年第1學期有申請者,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,則無具下學期申請資格。  
  三、 申請檢附資料:  
  (一)申請表1份(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)。  
  (二)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(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;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,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;如申請人已婚者,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;戶籍謄本需111年11月後開立;分屬不同戶籍者,應分別請領)。 
  (三)110年度國稅局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正本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正本;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(二)。 
  (四)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;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(三)所得及財產清單。  
  四、 申請程序:申請同學應於繳件期限內至「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系統」(http://stuservice.fju.edu.tw/fjcugrant/)  
  (一)搜尋「生活助學金」項目,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(系統12月1日開放登錄),填入申請表(成績請統一填0)。  
  (二)於「個人設定」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,再將說明五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。  
  五、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: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,000元整,每期以3個月計。服務期間為112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,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(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%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)、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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